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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1-25 13:28 cindyanan
講好「戴套才做」竟毀諾 男床戰半途拔除女怒告性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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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要告那個混蛋性侵!」新北市一名身材曼妙的OL,日前與男性友人出遊時,一時興起,到摩鐵翻雲覆雨,因床戰前兩人協議要「全程戴保險套」,未料男子卻在中途拔掉保險套,還體內射精,女子完事發現後,怒上警局欲告男子性侵,卻因發生性行為時是兩人合意而告不成。律師建議,雖然在刑事上無法提告,但可改為提出民事的侵權告訴並求償。

警方表示,一名年約40、身材苗條的OL,日前跑到派出所,氣急敗壞的跟值班警員表示要提告性侵,她激動的向警方說,本月初她與一名男性友人相約出遊,男方突然一時「性」起,大膽邀約女子一起去摩鐵「床戰」,她考慮後與對方約法三章:「戴套我才要跟你做!」男方欣然同意。兩人到摩鐵後,男子起初的確依約戴上保險套,但他卻趁女子不察時,偷偷將保險套拔掉,最後還在女子體內射精。女子在完事後,發現下體有不明黏液,追問之下男子才坦承中途拔套,女子覺得遭欺騙,與男子大吵一架後憤而離去。

▼約好要戴套才嘿咻,結果男中途拔套,女怒告性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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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事後返家越想越氣,決定到派出所提告性侵,警員謹慎詢問女子,性行為時「是否違反她的自由意志」,女子皺了皺眉頭思考後,向警員改口要先去醫院驗傷,看結果再決定提告。此事也引起許多警員討論,研究女子是否可改以詐欺、背信等罪對男方提告。

律師廖芳萱指出,女方在整個性愛過程中,沒有明確反抗或拒絕,因此就算能證明男方違反兩人事前約定,趁隙將保險套拔掉,性侵罪無法成立;另外,男方未用強暴、脅迫等手段,迫使女方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,所以也不可能構成強制罪。

律師李岳洋則說,警員研究討論的詐欺、背信,在《刑法》均屬於財產權損害的告訴,也不適用於這件案子,但女子可根據「男方未經同意便在體內射精」這行為,主張身體的自主權遭侵害,對男子提出侵權損害的民事告訴並求償。

網友友情提醒:打砲一定有風險,閨房祕事有賺有賠,打砲前應詳閱雙方說明書。哈哈,明明約法三章了,就不要不按照「說明書」辦事喔,告不了性侵可以求賠償,免費砲不照規矩來也要花高價啦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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